永盛新材料完成强制收购
永盛新材料完成强制收购
2024年2月6日
智通财经
566

永盛新材料(03608)发布公告,于2024年1月3日,要约人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8条向所有余下要约股东寄发强制收购通知。余下要约股东可向大法院申请反对强制收购的通知期于2024年2月2日(即自强制收购通知日期起计一个月届满当日)下午11时59分(开曼群岛时间)届满。根据要约人于2024年2月5日(开曼群岛时间)对大法院的令状及其他原诉程序记录册所进行的查册显示,概无任何余下要约股东向大法院提出有关申请。由于概无余下要约股东于2024年2月2日下午11时59分(开曼群岛时间)前提出有关申请,要约人已有权且必须按与股份要约相同的条款收购余下要约股份。

强制收购已于2024年2月6日完成,而所有余下要约股份均已过户予要约人。应付余下要约股东的强制收购代价款项总额已由要约人支付予公司,并由公司以信托形式代余下要约股东于独立开设的银行账户内持有,直至(i)余下要约股东按照股份要约的条款已获支付强制收购代价;及(ii)强制收购完成日期起计六年届满(以较早者为准)。强制收购支票将于2024年2月7日后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且无论如何不迟于2024年2月底寄发予于2023年12月27日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余下要约股东或有权收取支票的其他人士。

联交所已批准根据上市规则第6.15(1)条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。股份于联交所的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2月21日,而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自2024年2月7日(星期三)上午九时正起撤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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